來源:南方網
近來,用手機刷卡乘坐公交、地鐵的人越來越多。但北京市民黃先生對其間產生的一筆收費感到困惑:他通過華為手機開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時,被要求繳納16元的“開卡服務費”,且被告知這筆費用收取后不予退還。(12月6日《新華每日電訊》)
據記者調查,在使用華為、小米、錘子等安卓系統手機辦理多個城市的交通一卡通時,被收取多少不等的“開卡服務費”且不退還。可以說,手機交通一卡通便捷了人們的生活,但是“為什么有實物的實體一卡通繳納押金可以退還,無實物的虛擬卡反而要交不可退的服務費?”的確令人匪夷所思,也容易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大漏洞。
北京市為例,虛擬交通一卡通是NFC即“近場通訊技術”在公共交通出行領域的一種應用,僅北京一地,用戶量累計達130余萬戶,倘若按照一張卡繳納16元估算,北京虛擬交通一卡通的“開卡服務費”已收取超過2000萬元。但是,這筆費用是否應該收?又有何征收標準?緣何不能退?又去往了何方?等等,這些均不能成為難解之謎。
從目前來看,虛擬交通一卡通“開卡費”重點存在下列問題:一是收費標準不一;二是是否退還不統一,且不同城市、不同手機品牌也存在較大差異;三是去向不明,以記者調查為例, 用戶繳納的這筆“開卡服務費”,發卡公司、手機廠商、合作商三方說法相互矛盾;四是處于監管盲區,相關部門表示,關于“一卡通”的問題目前尚存爭議。
對此,一則監管部門有必要重視起來。手機交通一卡通提供的是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務,是建立在公共資源投入基礎上的。這也就意味著,相關收費的依據、標準等情況應透明公開,而相應的監管措施更須明朗。這既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更是為了行業的向好發展。更何況,“開卡服務費”一旦失去監管,就會埋下資金風險。
二則對于各相關方而言,無論是打出的“開卡服務費”,更或者打出的“預付卡銷售、交通卡充值” “信息技術服務費”等等收費名號,也應注意須收費有據,切莫違背法律規定或背離消費者意愿“亂收費”。同時,各相關方也應擺正姿態積極擁抱移動互聯網,擺脫過去依靠“沉淀資金”和充值費率生存的時代,須以服務好消費者為宗旨。而這,才是實現永續發展的根本。
而且誠如專家介紹,手機交通一卡通“開卡費”完全沒有必要存在。比如,即便有一點點成本,也已包含在消費者購買手機的價格中;各地“虛擬交通一卡通”技術的應用,并不會顯著增加原先公交基礎設施技術改造的投入成本,沒有單獨收費的必要。故此,一方面各相關方須少打消費者的主意;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亟須對此給予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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