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辦了一張會員卡,還有200多元余額沒用完,再次過去消費時卻被告知游樂園已換老板,會員卡不能繼續使用了,9日,家住臨沂沂水的劉先生撥打熱線反映此事。
據劉先生介紹,2016年年底,他在位于縣城的一游樂園充值300元錢辦理了一張會員卡。辦完會員卡后,劉先生帶著孩子過去消費了幾次,卡里還剩下200元錢,后來有一段時間沒再過去,“當時工作人員說該卡沒有有效期,隨時過去游玩都可以。”
劉先生告訴沂蒙晚報記者,今年7月5日,他帶著孩子再次過去游玩,出示會員卡時,卻被告知游樂園老板已經換了,之前的會員卡不能繼續使用了。“會員卡里還有錢,而且我從未接到過會員卡即將作廢的通知,咋會出現這種情況?會員卡里面的錢怎樣才能要回?”
隨后,記者根據劉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撥打了原老板電話,語音提示已停機。隨后,記者又撥打了該處游樂園的電話,工作人員稱,目前此事還在協商處理。“待領導協商后我們就給予處理。”
律師說法
對此,沂蒙晚報特邀律師姜濤稱,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劉先生與游樂園原老板簽訂消費合同后,作為債務人游樂園原老板即使不改變游樂園的項目、游玩時間和消費的標準等因素,要將其服務義務轉讓給他人,還得經劉先生同意。如果事先未征求劉先生的意見,這就是違約。同時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因此,如果游樂園屬違約行為,消費者不僅有權要求退回尚未消費的費用,而且如果因此造成了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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