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少收錢 顧客主動補款
來源:西海都市報數字報刊平臺
本報訊(記者 孟曉敏)收銀員大意少收了錢,你會還回去嗎?有人說會,也有人說不會,而西寧的陳先生用實際行動作了回答。
6月11日晚,市民陳先生和朋友在力盟步行街逛街,他們到一家商場購物。當晚,陳先生選了幾件衣服和一雙鞋,試衣結束后,他到收銀臺付款,收銀員取掉磁扣掃上標碼,告知他總共消費1641元,隨即他打開手機用微信支付貨款。
陳先生一行人離開商場不久,他擔心衣服沒有拿全,所以拿出小票一邊走一邊核對,結果他發(fā)現小票上只有七樣東西的清單,可他手中多了一件,仔細核對了幾次后,發(fā)現鞋子沒有付款,他猜想可能是收銀員忘記掃鞋子的標碼。
于是,陳先生立即趕到商場,說明情況后,向收銀員補交了359元,收銀員非常感謝陳先生善意的舉動,一個勁地說著“謝謝”?!叭绻浙y員少收了錢,可能需要她自己補交,不能讓別人因為我的緣故受到損失?!标愊壬f,發(fā)生這種情況,補款是理所應當的事。
“收銀員少收了錢,顧客該不該補款?”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張凌斐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如果收銀員失誤,導致少收貨款的情形發(fā)生,顧客可能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fā)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因此,顧客不補齊貨款或者不返還多得貨物的行為都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如果顧客執(zhí)意不返還不當得利部分的貨款,商場也可以將顧客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