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青年報-北青網
脫口秀演員王越池(藝名“池子”)個人賬戶明細被中信銀行員工違規泄露一事,受到監管層高度關注。5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中信銀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通報。
值得注意的是,
通報中稱中信銀行向第三方提供的是“賬戶交易明細”,而中信銀行致歉信里自己承認的是“收款記錄”。有業內人士認為,這個細節差異對認定銀行的侵權行為其實很重要。
銀保監會: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稱“2020年3月,中信銀行在未經客戶本人授權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違背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銀保監會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規定,嚴重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通報,該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通報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引起警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池子發長文譴責中信銀行侵犯個人隱私 中信銀行深夜致歉
5月6日,池子在微博中發長文講述與其經紀公司笑果文化的糾紛,并公開了一封發給笑果文化和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的律師函。
池子在長文中表示,近期與笑果文化因無法和平解約糾產生糾紛,雙方走上仲裁之路。在對方發來的案件材料中發現竟包含自己在中信銀行的個人賬戶交易明細,而笑果文化并沒有經過他本人同意,也沒有司法部門的調查令。針對他的質疑,中信銀行工作人員對他說這是“配合大客戶的要求”。
池子認為,笑果文化和中信銀行都侵犯了自己的個人隱私。他要求這兩家單位停止違法行為,賠償自己經濟損失同時在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
5月7日凌晨1點左右,中信銀行在官方微博發布給池子的致歉信。
中信銀行稱“近期上海笑果文化聯系開戶支行,要求查詢其為員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勞務工資記錄時,該行員工未嚴格按規定辦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記錄。對此,我們向王先生鄭重道歉!”
中信銀行表示,已按制度規定對相關員工予以處分,并對支行行長予以撤職。
中信銀行提供的是什么“收款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池子”的自述和銀保監會的通報里,都稱中信銀行向笑果文化提供的是賬戶交易明細,而中信銀行的致歉信里說的是“收款記錄”。當時,就有網友提出質疑,如果是笑果文化查自己發的工資,還需要去銀行調取“池子”的賬戶明細嗎?
而從以往法院判例看,這個細節也很重要。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2016年的隱私權糾紛民事判決書展示了一個類似的案例。
某企業曾向某銀行支行發出聯系函,要求打印離職員工婁某在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的工資入賬明細;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打印工資入賬明細時未篩選工資項,因失誤而將所有交易明細提供給該企業。婁某認為,銀行此舉侵犯了其隱私權,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個人銀行賬戶歷史交易事實屬于交易人、賬戶開戶銀行知悉的事實,如相關交易不違反法律規定且未經公開,則屬于隱私范疇,銀行未經允許不得泄露或使用。對于某企業而言,婁某名下賬戶除工資入賬項外的其他交易記錄為非公開事項,屬于婁某的個人隱私,銀行未經允許不得將除工資以外的交易明細提供給某企業。
法院認為,侵害隱私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故某行某支行應在該案中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因此法院判令該支行道歉并賠償婁某100元。
對照這一已宣判的案件,如果中信銀行只是提供了來自笑果文化的工資收款記錄,則不應算侵犯“池子”的隱私權;但如果提供了其他來源的收入記錄甚至是所有收支明細,那性質就變了,應該被認定為侵犯了“池子”的隱私權。
當然,這一事件的所有細節和處理還有待銀保監會的調查結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聯系人:周小姐,唐先生
手 機:13618719520,13508716087
郵 箱:ynpos@163.com
公 司:昆明方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五華區美麗家園美祥格8棟一單元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