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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后,住在鄭州的李先生開始找工作。3月4日,他來到鄭州安踏專賣店佛岡店應聘,應聘完開始工作。工作掙錢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可李先生卻為此糟心不已。
4月27日,李先生向猛犸新聞·東方今報天天3·15熱線(0371-658300000)反映,工作期間自己被強制在規章制度上簽字,工作一個多月辭職后,大概五六千元的工資卻沒發。此外,店長稱李先生私自用會員卡給顧客打折給店內造成損失,目前正在清算,具體什么時間清算完還不清楚。李先生表示并不是只有自己用會員卡給顧客打折,不同意此說法,希望店長盡快將工資發放。記者與李先生一同來到專賣店進行調解,店長稱李先生所造成的損失大于工資金額,目前正在統計。隨后記者咨詢了律師。4月29日,記者收到李先生的信息,稱近幾天通過求助市長熱線以及媒體的關注,工資已經要回。
李先生在鄭州安踏專賣店佛岡店工作一個多月,中間問過店長是否能按時發放工資,當時店長表示可以。據李先生介紹,在三月底,店里拿出規章制度,要求在上面簽字,當時他有些抗拒,但工作就必須簽字,李先生簽了字,且簽字的規章制度只有一份。李先生吐槽,因妻子生孩子住院請了兩天假,周六還被扣了雙倍工資。同時他問店長多次討要工資后,對方表示他違反了店內的規章制度,不承認工資。
記者來到店鋪,正在店內整理商品的店長表示工資正在計算,等計算出來該給李先生多少工資就給多少,同時李先生需要賠償的金額從工資里面扣。“他違反了店內的規章制度,工作期間私自用自己的會員卡幫顧客打折,給店里帶來已經發生和未發生的損失,目前他造成的損失已經超過他的工資了。”店長說。記者要求看一下店內的規章制度,對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隨后記者咨詢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他分析認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克扣、拖延,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此外,如果用工單位認為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并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可以依法主張,但不應當以此為由扣發工資。
4月29日,記者收到李先生的信息,他告訴記者,從4月22日開始通過打市長熱線以及求助媒體調解,4月29日與安踏已達成協議,雙方各讓一步,李先生不再追究此事,對方也將工資發放。李先生對東方今報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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